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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盲协通用盲文推广与研究委员会工作规则

作者:
来自:中国盲人协会
人气:895
2018-06-29


     第一条  中国盲协通用盲文推广与研究委员会(以下简称委员会)是经中国残联同意、由中国盲人协会设立的内部委员会,受中国残联监督和中国盲人协会领导。委员会组织开展活动应提前上报中国盲协秘书处并经中国盲协批准。

     第二条  委员会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精神,倡导无障碍理念,维护盲人群体的语言文字权益,推动国家通用盲文的推广与研究工作的开展。

     第三条  委员会由热心于推动通用盲文推广工作的残疾人工作者、专家、盲人代表和相关机构代表组成。

     第四条  委员会的任务是

     (一)推动国家通用盲文有关法律法规、政策和标准的制定、完善和执行。

     (二)开展国家通用盲文工作交流、研讨和培训。

     (三)宣传普及国家通用盲文工作,推进盲文扫盲工作。

     (四)了解和反映盲人群体语言文字需求,研究解决国家通用盲文推广和使用中出现的问题。

     (五)推进盲文信息化,推动有关盲文信息技术研发和数字平台建设。

     (六)促进国家通用盲文和其它盲文的互译互通。

     第五条  委员会成员由中国盲人协会和相关机构推荐。

     第六条  委员会主任、副主任候选人由中国盲人协会提名,由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。委员会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     委员会秘书长由中国盲人协会指定。一般情况下,委员会每五年要进行换届,特殊情况下可适当提前或推后。由于工作需要和特殊情况,经过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后,委员会主任、副主任、秘书长、委员可以增补或者撤销。

     第七条  委员会经费来源包括:捐赠、政府拨款及其他合法收入。

     第八条  委员会相关工作的财务收支由中国盲协统一管理,接受中国残联、第三方审计机构及社会的监督。

     第九条  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地点设在中国盲人协会办公室(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86号112房间)。

     第十条  本工作规则经2018年6月29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。

     第十一条  本工作规则的修订须经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,解释权属委员会。


录入:伊然 添加:2018-06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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